为何须办理双重认证 — 法律依据解析
泰国外交部领事认证(Nitikorn)是在泰国国内对 '该文件确系泰国政府机关正式签发的真本' 进行公证的行为,基于泰国外交部组织法及外交部规则,由领事司司长签发认证章。但该认证仅在泰国国内证明真本性,并不保证外国政府直接受理。
因此,提交国驻泰使领馆须依据本国法律,再次确认 '泰国外交部签发的此认证章为真本',即第二阶段的大使馆认证(Embassy Legalization)。海牙公约缔约国之间一次海牙认证即可完成,但泰国非缔约国,原则上须完成上述双重步骤。
极少数情况下,若提交国与泰国签有个别司法协助协议(如部分刑事司法领域),或文件种类允许豁免大使馆认证,可省略第二步。本所根据具体案件确认最新办法,确保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。
